學 員 守 則

一、進出校園請出示學員證,以維護安全。

二、到校上課,請注意服裝儀容,以維護個人及學校形象。

三、準時上、下課,並請簽到。晚班學員請於十點以前結伴離開學校,以維護自身安全。

四、課堂上請勿攜帶兒童,並請關閉行動電話,以免影響上課秩序及其他學員權益。

五、課間休息,請注意說話音量,以維校園寧靜。

六、請愛惜公物,借用儀器設備若有損壞、遺失,使用班級需照價賠償。

七、學員證遺失補發,請至教務處申請,並需繳交近照一張,工本費100元;證件膠套損毀,需繳交成本費15元(名牌套5元,掛繩10元)。

八、配合學校行事曆,積極參與校方活動。(如開學典禮、文化夜市、期末成果展、課程博覽會、招生文宣等)

九、請假制度:

1.請假方式:請直接向班代、副班代或電至辦公室告假,但不論任何事由,均將登記為缺課。

2.缺課次數限制:全學期18週,缺課次數超過1/3:七次以上(含七次),即不授予學分證明。

十、本校乃屬教育事業,校內禁止推銷營利相關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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