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費辦法

 

※ 需於行政上班時間內

(週一至週五上午9:00AM~晚上8:00PM;中午12:00PM~1:00PM及晚上5:00PM~6:00PM休息時間,暫停辦理)。

請攜帶本校所開【繳費收據正本】,始可辦理,請妥善保管。

 

退費實施依照(  97年5月17日  97年社區大學審議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修訂,(不適用暑期班)。

 

開課第2週晚上8點前辦理退選課程,退100%學分費、水電場地費,報名費恕不退還。

開課第3週晚上8點前辦理退選課程,退70%學分費、水電場地費,報名費恕不退還。

開課第4週至第9週晚上8點前,不辦理退選課程及退費。

 

(其他不可歸責學員(本人)之事由,如懷孕、重病、因公搬遷至外縣市、奉派出國等,致無法完成學業者,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退費,其學分費依週數遞減,報名費恕不退還,經核可後以收件日為準,再行通知領取,第9週後不再受理退費。)

 

開課第9週起,不辦理退選課程及退費。

 

 

★參與團報班級之學員辦理【退費】、【換選課程】,將酌收手續費200元。

 

經校方公佈無法開課之課程,將以電話通知並請於3週內辦理換課或退費事宜,逾期不再受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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